现实经济活动中,企业经常会发生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股利分配或市场推广等业务,这些业务都是税法上所说的视同销售。《
实例如下:甲集团公司是国内某知名饮品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在国内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其主打十几款饮料产品在国内畅销,集团公司根据市场配置及发展的需要,在全国各省、市设置了60多家全资子公司均负责生产这十几款饮料。集团公司具体负责产品的研发、子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原材料统一采购、产品质量标准把关、销售网络的拓展、品牌维护及国内统一销售价格等重大事项;子公司主要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不能独立对外销售,生产的产品全部按集团公司确定的价格销售给集团。以国内某一畅销饮料A为例,该饮料生产成本为32元/箱,子公司按34.5元/箱销售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按60元/箱销售给经销商。2017年12月份,甲集团公司决定以A饮料作为福利向全集团公司所有的员工发放,每人2箱。根据《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备注:其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其价格均指不含增值税价格;其二,以下举例仅涉及增值税处理,不考虑其他税费)。其结果是:
【例1】B公司是甲集团公司旗下60多家的子公司之一,拥有员工1500名,其中一线生产工人1300名,管理人员200名。其账务处理如下:
计入生产成本金额=1300×34.5×2×(1 17%)=104949元
计入管理费用金额=200×34.5×2×(1 17%)=16146元
借:生产成本104949.00
管理费用1614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2109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12109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3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59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96000.00
贷:库存商品96000.00
【例2】同样,甲集团公司总部拥有员工1500名,其中销售员工1000名,管理人员300名,研发人员200名。其账务处理如下:
计入销售费用金额=1000×60×2×(1 17%)=140400元
计入管理费用金额=300×60×2×(1 17%)=42120元
计入研发费用金额=200×60×2×(1 17%)=28080元
借:销售费用140400.00
管理费用42120.00
研发费用280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2106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2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3500.00
贷:库存商品103500.00
同一企业集团,同样的经济业务,同样执行《
普遍认为,对于饮料A来说,B公司执行的销售价格是34.5元/箱,《
其一,
34.5元/箱不是B公司的销售价格,而是调拔价格,只是子公司生产成本的一种简单的补偿,作为整个集团公司而言,60元/箱才是该饮料的销售价格。
其二,
2016年12月3日
《
《
建议,税务部门从政策的制定层面,进一步予以明确,规范企业执行,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减少征纳双方理解政策上的分歧。
相关文章: 涉税结果 |
| · 同集团、同业务,母子公司涉税结果不一致,咋回事? | 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