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怎么操作?
答:如您需要办理入库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个人所得税“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申请,请您登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选择“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如您曾在2019年申请过入库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月1日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且未收到退付手续费的,也请您通过登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重新申请。
2.如何查询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答:登录北京市税务局官网,依次点击纳税服务-公众查询-纳税人状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
1.会计中确认的其他收益,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填到哪?
答:根据
2.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答:第一,根据《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第二,根据《
3.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申报扣除还需要备案吗?
答:根据《
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是几年?
答:根据《
5.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答:根据《
因此,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预缴环节选择了单独计算方式,年度汇算时能否改为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答:根据《
2.个人所得税汇算,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3.新个税法下,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收入额?
答: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4.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赔付给员工的双倍工资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的二倍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范围是什么?
答:第一,根据《
第二,根据《
6.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答: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已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2019年度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7.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怎么在网上查询打印?
答: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我要办税-北京市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
自然人纳税人可自行网上开具本人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记录。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个税WEB端)(网址:
8.有关残疾人工资薪金减免个税政策?
答:根据《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综合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
9.本月发放的2019年一次性奖金申报时的税款所属期如何填写?
答:“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当月,即应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或计税期间。
10.2019年取得了解除合同补偿金汇算并入收入额吗?
答:根据《
11.如果老人今年4月意外离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不是只能享受到4月,如何在app中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
答:根据《
12.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简易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答: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且无境外所得的,可以使用简易方式申报。
另根据
1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几年?
答:根据《
本公告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发布名单公告的次年1月1日起算。本公告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发布公告的当年1月1日起算。
……
十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尚未完成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各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及管理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14.我是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了所得,应于什么时候到哪里去申报?
答:根据《
八、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九、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为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
......
十四、本公告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税收处理事宜。以前年度尚未抵免完毕的税额,可按本公告第六条规定处理。”
15.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16.房屋继承、赠与直系亲属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
17.出差误餐补助交不交个税?
答:一、根据《
1、独生子女补贴;
......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根据《
18.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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