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近年来,对旅游行业进行的税收专项检查发现,整个旅游业行业的税负处于极低的水平,相比其他第三产业约5%的税负而言,有较大差距。原因有以下几点:
1、“余额征税”政策使征管难控。旅游企业涉及的流转税主要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为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以下简称“四项费用”)的余额为营业额,改由其他旅游单位或个人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单位或个人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种“余额征税”政策为旅游企业提供了一个可以随意调节的空间,他们利用种种手段虚假抵扣,随意加大抵扣费用,侵蚀了营业税税基。旅游企业所得税在征收中采取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率的办法,但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旅行社财务制度不是十分健全,各项费用开支核实难度较大,无法提供确切的成本核算资料来查补税款。而核定所得率征收是按开票收入核定还是按余额收入核定现行政策不明确,如按开票收入核定,所得税负担率太高,旅游企业根本无法承受,不利于旅游经济的发展;如按余额收入核定,又存在和营业税同样的问题,企业可随意调节应税营业额,使税务机关对所得税的征管处于“两难”境地。
(一)推行《团队结算单》制度,加强计税营业额的审核。以每单出游业务制作《团队结算单》,一团一单,《团队结算单》中必须列明该次旅程的时间、地点、人数、带团导游,旅游费收入,四项费用明细项目及相应的金额。旅行社以《团队结算单》确认每月收入,成本费用抵扣应以税务机关监制的法定原始凭证作为依据粘贴在《团队结算单》后,于每月底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无误后作为营业收入的抵扣金额。《团队结算单》制度可有效防止旅行社混淆各个团队之间的费用开支,做到各团收入与支出相配比。
1、对能按照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按期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要求制作《团队结算单》的,其应纳营业税可按照《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差额计税办法实行完全抵扣。企业所得税可按查账征收方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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