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和网络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从2014年7月1日起,湖北电信、湖北联通公司对VPDN专线使用年费已到期户(包括已欠费户)不再收取VPDN线路使用费,纳税人仍可通过VPDN专线正常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网络发票系统。
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另行收取服务费用或“搭车”收费。如果有单位或个人借此另行收取服务费或“搭车”收费,纳税人应当拒绝,并及时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当地主管国税机关举报。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11日
相关文章: |
|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 10/30 |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10/30 |
|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 10/30 |
|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 10/30 |
|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 10/30 |
|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 6/28 |
|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 6/28 |
|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 6/28 |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6/28 |
|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 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