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前日,出台了《
一、一般纳税人登记办法的说法
二、一般纳税人登记执行口径的表述
三、“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如何解读?
一种解读是对原有三个标准(工业企业50万元、商业企业80万元和营改增企业500万元)的标准值进行统一,即统一采用500万元的标准。如果是最后的执行口径,则实施之后,企业对“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行为”仍然需要分开核算销售额,分别按照500万元的标准,分别进行对照适用。同时,由于原50万元和80万元的对象不存在重叠性,实际就是存在两个标准,即“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行为”分别按照500万元进行考量,只要其中发生一个超标就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样,也是对营改增以来执行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政策口径的延续。
另一种解读是对原三个标准进行合并,整合成一个唯一的标准,即以一个纳税人为考量单位,作为衡量的唯一标准。如果这样,则实施之后,企业无论是否分别核算销售额,均按照销售总额是否超过500万元作为判断依据。这样,就是改变了营改增以来的纳税人类型登记的规则,并且需要对
四、其他还有什么可以参考的?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具体是这么表述的:“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注意,这里没有提及营改增企业的标准问题。我们假设推行后一种解读,那么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营改增企业的实际标准相对是降低了,对于营改增企业变成扩大了一般纳税人范围,笔者觉得与目前政策的取向有点不符。
五、关于存在兼营行为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执行问题
整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存在两种可供选择路线,具体要看后续税总的最后决定,绝不是有的人说的那样,就是唯一的一种解读。笔者的观点,按照目前的政策取向更倾向于第一种选择,即纳税人兼有销售应税货物及劳务和销售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中有一项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规定标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当然,也希望最终是只有一个标准,大家简单一点。这次究竟结论如何,估计近日就会出台,拭目以待。
写这样一篇短文,看似没有意义,只需多等几日就会有结果。笔者只是想表达一个观点,那就是:凡事不要被表现所左右,也没有必要因为多数人那么看就放弃自己的观点。任何事情都有多种可能,绝对是没有出路的,选择才是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