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升级网络发票平台的通告
为更好地“为纳税人办好事、让纳税人好办事”,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我局将对深圳国税局网络发票平台进行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圳国税局网络发票平台将于11月1日进行升级,升级后的网络发票平台将逐渐丰富各类网上发票业务,免费向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原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三大网络运营商网络发票平台将于12月1日起停止服务。
二、纳税人应于11月30日前,从网络运营商的网络发票平台迁移到深圳国税局网络发票升级平台,纳税人结存的空白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具体方式如下:
(一)中国电信网络发票平台用户,应根据系统提示更新或下载安装客户端升级补丁,升级到深圳国税局网络发票升级平台。
(二)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网络发票平台用户,应于11月30日前验销所有已开具发票并办理迁出手续,在深圳国税局网站(szgs.gov.cn)下载并安装深圳国税局网络发票升级平台软件,在线完成网络发票账号申请和系统注册手续。
三、新登记注册纳税人,应在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后,在深圳国税局网站下载安装深圳国税局网络发票升级平台软件,在线完成网络发票账号申请和系统注册手续。
四、纳税人需要参加网络发票培训班、或办理网络发票账号申请手续的,可在各办税服务厅网络发票业务窗口办理。
五、纳税人在网络发票使用方面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络发票服务专线:4008123660。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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