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房地产企业开发一楼盘2013年完工14年结算可售面积20000平方米,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5000万元。2013年仅取得发票3000万元,另2000万工程发票于2014年7月收到1000万,2015年7月收到1000万。该楼盘2013年销售10000平方米,2014年全部销售完毕,2015年未实现收入。计算该企业2013-2015年每年的销售成本。
解析:
一、2013年
(一)对发票不足部分进行预提
预提成本=5000*10%=500万元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500
贷:预提费用500
依据:
(二)计算总成本
总计税成本=3000 500=3500万元
1、发生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3000
贷: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应付酬工薪酬等3000
2、完工结转
借:开发产品3500
贷:开发成本3500
依据:
(三)计算2013年销售成本
单位成本=3500/20000=0.175万
已销成本=10000*0.175=175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1750
贷:开发产品1750
依据: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二、2014年
(一)7月收到该项目发票1000万,冲减预提费用500万,增加计税成本500万
借:开发产品500
预提费用500
贷:银行存款等1000
(二)计算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2250
贷:开发产品2250
有两种算法:
1、累积数计算法
该楼盘总成本=3500 500=4000万
单位成本=4000/20000=0.2万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累计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已结转的销售成本=20000×0.2-1750=2250万。
理解:在2014年应根据新的单位成本对2013年已经销售但因发票未到少结转的部分补充结转。
2、增量计算法
2014年该楼盘帐面总成本=期初余额1750 本期发生额500=2250万
单位成本=2250/10000=0.225万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当期已销售的可售面积10000×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0.225=2250万。
由于该楼盘2014年全部销售完毕,结转后开发产品余额为0。
理解:2014年由于新取得发票,使剩余面积的单位成本增加。
三、2015年
(一)2015年7月到发票1000万
借:开发产品1000
贷:银行存款等1000
(二)计算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
因开发产品已销售完毕,开发产品科目应无余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
贷:开发产品1000
也可按公式计算:
该楼盘总成本=3500 500 1000=5000万
单位成本=5000/20000=0.25万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累计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已结转的销售成本=20000×0.25-(2250 1750)=1000万。
为了便于计算,给大家设计了以下表格:
到这里文章是不是已经结束了?没有。以上是关于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计算的主流观点。实务中还存在第二种观点,它是根据《
根据第二种观点,也设计了一个表格:
比较两种方法,方法二更简便,对纳税人更有利。就本案例来说,如果按照方法二执行,比方法一2013年多结转销售成本750万,2014年多结转销售成本250万,2015年少结转销售成本1000万。可能会出现2013年,2014年退税,2015年补税的情形。但按方法一执行,假如2015年亏损而以后没有新项目,则亏损无法弥补。
两种方法各有利弊,笔者赞成第一种观点,首先它符合
相关文章: 房地产企业 销售成本 |
· 房地产企业,利息资本化时点的确定及涉税风险 | 10/30 |
· 案例解析:房地产企业究竟应该什么时候结转收入和成本 | 10/30 |
· 房地产企业集团公司收取的服务费能否税前扣除? | 10/30 |
· “营改增”条件下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问题分析 | 1/16 |
· 房地产企业销售成本的计算(案例解析) | 4/28 |
· 增值税税率变化对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管理的影响简要分析 | 4/28 |
· 房地产企业转让在建项目土地价款的扣除 | 4/28 |
· 房地产企业销售期房和现房的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法务与税务处理 | 4/28 |
·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收到地方政府土地返还款的财税处理 | 4/28 |
· 房地产企业红线外支出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 | 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