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2014]2117号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法〔2009〕1204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我省第二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的通知》(财税法〔2010〕338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安徽省第三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的通知》(财税法〔2011〕950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2014年12月23日
相关文章: |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 10/30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10/30 |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 10/30 |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 10/30 |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 10/30 |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 6/28 |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 6/28 |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 6/28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6/28 |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 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