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保费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2014/7/15   阅读:806   字体大小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保费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缴费人:

为便于税费统管,依据《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冀人社字[2013]265号),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全省社保费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含)前。

我们将于6月27日统一在征管、网报系统中批量修改。

各级征收、管理单位也将及时核实调整完毕,确保7月份按新的征收期征收费款。

特此通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6日

安瑞事务所 2025 版权所有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13099437177 
客服QQ邮箱:1291781610、 2682435308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    
版权所有 2018-2028  
  云南在线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