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 淮南一男子获刑10年
2011/11/22   阅读:1118   字体大小 :    
今日,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元胜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家住淮南市田家庵区柏郢孜散户的江元胜,现年52岁,文盲,无正当职业,2010年7月6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南京市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谢家集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理认定,江元胜伙同张怀安、张怀伍(均另案处理)三人均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于2003年11月至2004年12月,共8次以支付面额8%至10%的“手续费”方式,从“淮南市芝立商贸有限公司”为江苏“昆山瀛浦热电有限公司”开具了4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该公司在当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582060.23元。   法院审理认为,江元胜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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