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9号:增值税纳税申报再调整
为配合消费税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表式见附件),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本表由生产轮胎、酒精、摩托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填报。
二、本表“销售数量”的计量单位:轮胎为条;酒精为吨;摩托车为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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