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拨款是如何界定的
咨询内容: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上“财政拨款”可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个财政拨款是如何界定的? 回复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文章: |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 10/30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10/30 |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 10/30 |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 10/30 |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 10/30 |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 6/28 |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 6/28 |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 6/28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6/28 |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 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