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商业保理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我市滨海新区商业保理业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滨海新区开展商业保理业营业税差额征税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商业保理公司,是指符合《
各主管地税机关应加强对纳入试点的商业保理公司的税收监管,对不符合税收法规和
纳税人兼营其他项目的,允许扣除的利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扣除的利息=利息总额×保理收入总额/经营收入总额。
对商业保理公司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金融业—金融经纪业”税目金额征收营业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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