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要求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如何理解?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一)统一政策执行口径
经税务总局各相关司共同研究,根据现行税法,部分税政问题按如下口径统一执行:
59.取得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
——以上问题中“
——关于“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一直以来各个税务机关意见不统一,国家也没有正式文件明确,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以总局的名义出了一个文件
一、一方面,海南地方税务局认为:代扣代缴手续费是否征收营业税,应当按纳税人代扣代缴事项有没有规定行政后果(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判断:1、如果没有,则是提供劳务,代扣代缴手续费是营业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2、如果有,则不属于提供劳务而是行政义务,手续费是政府补助,不征收营业税。
二、另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出了一个文件
怎么办?但是,海南税务人历来就有敢为天下先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因为海南税务人始终把握一个原则:一切税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税收法规级别文件的精神和原则为制定基准,敢于质疑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就该问题,海南地方税务局认为
——敢于明确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反对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文件规定,我估计全国税务局中也没有几个。
——讲以上故事仅仅你参考,我认为,该事项从税务法规的原则上,不应当征收营业税,但是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的范围。当然具体纳税事项以你们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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