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对部分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此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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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对部分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此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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