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新举措
2014/7/15   阅读:1046   字体大小 :    

  上海市政府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局长过剑飞介绍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的《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以及“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的10项创新措施。即在网上操作的自动赋码,发票应用、区域通办、自主办税、审批备案、资格认定、非贸管理、按季申报、信用评价、服务体验等。

  过剑飞指出,自贸区税收新政中,网上自动赋码就是全国首创的税务登记“免审核”,纳税人无需先行到税务机关申请登记,是对传统税务登记方式的历史性突破。

  而10项措施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服务最大化。检验服务最大化成不成功的唯一标准是纳税人感到“便捷、优质、高效”,事实上是税务部门的自我加压,也推动我们转变服务理念。十条措施里有一些比较新的关键词。比如,“自主办税”,不但刚刚提到的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自动赋予、办理事项网上覆盖,还要在自贸试验区内推广电商企业电子发票,将受票方由个人消费者扩大到企业单位,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在自贸试验区集中度和创新性最大的金融保险(放心保)行业,率先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又比如,“区域通办”,就是要打破地域、空间限制,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逐步实现网上、网下区域通办。

  二是干预最小化。征管和服务是税务工作的两大核心内容。不回避地说,传统的税收工作模式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征管、轻服务”导致对企业干预较多的情况。目前,上海税务部门正在积极探索征管模式改革,自贸试验区就是最好的“试验田”,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还权还责给纳税人。比如,网上审批备案,对清单内的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不再事先审批,而是由纳税人根据政策自行对照享受,实行“先备后核”。一方面,推动税收工作与国际通用规则接轨,实行备案制;另一方面,最大可能地减少行政干预,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

  三是纳税诚信化。自贸试验区税收工作先行先试、权限放开,基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给予纳税人充分信任和自主。那么事中事后如何有效监管?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必不可少,网上信用评价就是实实在在的举措,一方面实施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培育和营造诚信纳税、诚信经营、诚信兴商的氛围。


   相关政策——税总函[2014]2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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