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独立核算单位,交通费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有两个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工资都在一个单位支付。另一个支付了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人员差旅费、交通费等,请问这部分差旅费、交通费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两家子公司分别支付的全部费用,需要并入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差旅费需要根据相关红头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来确定属于哪一家子公司,来看是否有标准来交纳。如果属于实报实销,则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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