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2013]128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为了提高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国税办发[2012]1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成立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复议委员会”)。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处室委员组成。
副主任:其他局领导
处室委员:政策法规处、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规费处、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监察室、稽查局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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