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1]78号 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1]78号 2001-01-20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文件规定,此通知于2006年4月30日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以承包形式将不动产出租所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川地税发[2000]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 因此,企业以承包或承租形式将资产提供给内部职工和其他人员经营,企业不提供产品、资金,只提供门面、货柜及其他资产,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目价款的,如承包者或承租者向工商部门领取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执照,则属于企业向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业户出租不动产和其他资产,企业向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全部价款,不论其名称如何,均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按“服务业-租赁”征收营业税。如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则企业向承包者或承租者提供各种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均属于企业内部的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相关文章: |
|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 2/18 |
|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 1/16 |
|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 1/16 |
|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 1/12 |
|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11/26 |
|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 11/26 |
|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 11/26 |
|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 11/26 |
|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 11/26 |
|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 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