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出台和修订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金融企业有效化解和处置信贷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就是其中之一。
在金融机构各项信贷资产之中,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由于其贷款对象的特殊性,更需要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早在200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发文给予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2010年底政策到期后,国家再次将政策延续至2013年底。
该负责人解释,尽管农村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已有一定程度发展,但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再次给予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
上述负责人介绍,金融企业按照《
该负责人提醒,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不得和金融企业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叠加享受。
针对该政策的实施时间,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是按季或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因此,2014年预缴期内未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仍可享受。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三农”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加强农村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延续,为金融机构开展“三农”和中小企业业务提供了稳定的税收政策预期,为全力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良性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金融企业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继续执行,则有利于增强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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