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税明确外地进津建安企业个税应在津代征
2012/5/23   阅读:1552   字体大小 :    

  4月1日,外地进津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在天津实施代征。截至4月9日,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已代征205户企业个人所得税,代征税款127.78万元。

  为加强外地进津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天津市地税局组织人员到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调研,并多次召开外地建安企业座谈会,全面掌握外地进津建筑安装企业情况。经过多次讨论,该局本着便于征收管理的原则,颁发了《关于加强外地进津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公告指出,外地进津建筑安装企业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天津缴纳。外地进津建筑安装企业在天津市设立分支机构,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设置账簿,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并按月报送从业人员收入情况,同时提供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应当按月向主管地税局按照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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