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平台增值税、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功能升级的通知
2015/7/16   阅读:1347   字体大小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平台增值税、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功能升级的通知

广大纳税人:

根据近期税收政策调整情况,山东省国税局对网上办税平台增值税申报、酒类消费税申报等功能进行了修改,并已完成办税平台升级,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本次升级主要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等模块调整。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自2015年6月申报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8行第一、二列放开允许纳税人自主填写,不再校验纳税人是否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二、消费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15号),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5年5月及以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纳税申报时,启用新的《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

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在应用中发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获取技术支持,电话:9600565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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