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发文开展房产开发税收检查
2011/11/22   阅读:1017   字体大小 :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征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根据重庆市政府要求,近期,重庆市人民政府特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107号)。  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2010年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      (一)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会计制度严格财务核算和按税收规定依法申报纳税;是否采取收入不入账、挂往来账、设置账外账、直接冲减成本等方式隐瞒转移收入;是否通过虚开发票、多列支出等手段虚增成本,逃避纳税义务。(二)税收征管情况。是否依法征税,有无不征、少征税款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无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问题;对欠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催缴、追征;是否违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缓税;是否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有无违规发售发票的问题。(三)税务稽查情况。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是否及时立案查处;是否存在应罚不罚、重责轻罚、以补代罚的问题;是否存在对查处案件执行不力的问题。(四)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存在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造成房地产税收征管不力;是否存在因以权谋私、索贿受贿,造成房地产税收流失;相关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  工作步骤为:  自查自纠(2011年5―6月)。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税务机关要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既要对本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开展自查,又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对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清理自查出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于2011年6月30日前分别形成自查自纠总结分析报告报市领导小组。  重点抽查(2011年7―10月)。5个专项督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项目、审账务等方式,对市、区县两级税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自查自纠不力的,责令“补课”。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5个专项督查组于2011年10月25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报市领导小组。  整改落实(2011年11―12月)。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及时将税款征收入库,做到整改率100%.要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形成诚信纳税和依法征收的良好局面。市领导小组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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