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申请程序明确
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申请等程序,防止出现管理漏洞。
就业是民生之本。今年4月,国务院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公告,对进行了明确。
从申请程序看,个体经营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申请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持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如果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递交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并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公告还明确了减免和备案程序。在管理程序上,公告称,严格凭证审核发放,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相关凭证,违者依法惩处;严格凭证保管、管理、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采用实名制,统一式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建立健全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建立劳动者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防止虚假行为。
《
相关文章: |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扣数、会计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 11/5 |
|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教育支出的影响研究 | 11/5 |
| · 购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报销、如何入账? | 11/5 |
| · 个人借用企业名义开展业务,合法挂靠或违法虚开的边界何在? | 10/28 |
| ·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风险应对实务要点 | 10/28 |
| · 设备、器具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折旧方法不当,税务处理跟着出错 | 10/28 |
| · 案解企业“走出去”涉税问题 | 8/21 |
| · 新《公司法》视角下发起人出资连带责任实务问答 | 8/21 |
| · 仅有“低值高报”不必然等于骗税,实案解析骗取出口退税核心要件 | 8/21 |
| · 投资的房产再转让,增值税到底如何交纳? | 4/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