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形成的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0年12月06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形成的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需要提供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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