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丹麦正式签署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2011/11/22   阅读:1364   字体大小 :    
中证网讯 国税总局10月30日消息,国税总局王力副局长与丹麦海关税务局局长欧乐·科杰于26日分别代表中丹两国税务主管机关正式签署了两国间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该安排涉及跨国公司在我国与丹麦之间的关联交易。这是继中日、中美和中韩成功签署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后,我国与丹麦之间的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也是中欧之间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两国税务主管机关就跨国集团所属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达成的协议,通常适用于未来3至5个年度。经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也可用于解决以前年度的转让定价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双边预约定价作为解决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问题的一种手段,日益受到各国税务部门和跨国公司的关注,已经成为解决国际税收争端、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有效措施,可以为跨国公司的经营提供确定性。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正式签署了9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另外还有约50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正在审核评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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