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4/11/12   阅读:921   字体大小 :    
个人取得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应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有自由职业者小吴致电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询问“个人取得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应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对小吴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明确,“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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