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的地下车库如何缴纳房产税?
2011/11/21   阅读:1292   字体大小 :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地下车库属人防设施,所有权归房地产企业所有,该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一般情况下,地下人防设施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既无产权、又无帐面价值,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拥有代管权。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代管的地下人防设施用作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自2006年1月1日起,按照财税[2005]181号文件的规定征收房产税,具体征税规定如下: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题中所述情形,应属于出租经营,应按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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