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应如何处理?
2010年12月06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企业集团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应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对汇总在企业集团总部、尚未弥补的累计亏损处理如下: 1.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截至2008年底,企业集团合并计算的累计亏损,属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5年结转期限内的,可分配给其合并成员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总部)在剩余结转期限内,结转弥补。 2.企业集团应根据各成员企业截至2008年底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盈亏情况,凡单独计算是亏损的各成员企业,参与分配第一条所指的可继续弥补的亏损,盈利企业不参与分配。具体分配公式如下:成员企业分配的亏损额=(某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各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之和)×集团公司合并计算累计可继续弥补的亏损额。 3.企业集团在按照第二条所规定的方法分配亏损时,应根据集团每年汇总计算中这些亏损发生的实际所属年度,确定各成员企业所分配的亏损额中具体所属年度及剩余结转期限。 4.企业集团按照上述方法分配各成员企业亏损额后,应填写《企业集团公司累计亏损分配表》并下发给各成员企业,同时抄送企业集团主管税务机关。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相关文章: |
| · 关于“2.2亿巨奖”,彩票奖金要缴纳个税吗? | 1/12 |
| · 请求开具发票和请求承担因不能开具发票而发生的损失,是同一项诉讼请求吗? | 10/30 |
| · 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适用的案例分析 | 10/30 |
| · 小规模纳税人跨期预缴增值税,降率优惠该如何执行 | 6/28 |
| · 股权架构不同,投资收益是否免税也不同 | 6/28 |
| · 实例解析税收疑难问题的处理 | 6/28 |
| · 案例分析:融资租赁业务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 6/28 |
| · 从北京到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个税差异渐明朗 | 6/28 |
| · 案例分析:股东特殊影响力作为投资如何实施 | 6/28 |
| · 中国2019年度影响力十大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 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