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网上办理部分涉税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
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6月16日起,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逾期申报行政处罚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可持有效CA证书直接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www.bjsat.gov.cn)接受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逾期申报行政处罚的自助办结。
二、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其办理自助处罚的状态和进度,查询并保存处罚相关电子文书。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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