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15]305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
2015/5/4   阅读:1395   字体大小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5]305号                 2015-4-27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税机关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仍暂继续按照现有方式代开。

  二、除纳税人自愿选择外,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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