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15/3/8   阅读:2182   字体大小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如下调整:车库、车位、店铺、别墅预征率为4%,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预征率为3.5%。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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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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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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