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可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减免1000元当年应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额度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单位,自安置当年起3年内可按实际安置人数和规定额度减免;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每年可按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和规定额度减免。
(四)农村家庭工业,下岗失业人员、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2000元为限额减免应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下岗失业人员、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期为3年。”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根据《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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