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
二、主要调整的内容
(一)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修改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的相关规定,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依职权对无法据实征收的非居民企业的一项征管行为,不是以纳税人申请为前提的,为避免歧义对相关表述进行修改,删除该条第二款,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程序及工作要求,规定了办理时限,修改关于“审核”的表述。同时,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做相应修改。
(二)对《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修改
就目前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看,企业实际管理机构的概念及其所在地的判定标准还不够清晰,据此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往往有争议,如果对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事先明确,会增加征纳双方的不确定性和征管成本。为此,税务总局已在《
(三)对《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修改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该项行政审批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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