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一公司支付利息佣金未代扣相关税费被查
2014/12/31   阅读:957   字体大小 :    

  2014年2月,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浙江地税信息系统掌握的信息,分析判断存在疑点,对浙江新昌别克跃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开展了重点检查。

  经过信息比对和大量的内外围取证等工作,检查人员查实2011年—2013年该公司支付个人利息28.48万元,支付国内个人佣金7.420169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国外佣金17.477493万元,未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2013年度房屋租赁合同一份,金额84万元,未缴纳印花税。

  为此,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追缴税费、罚款、滞纳金共计近11.871672万元。

  该案件的查处,提醒企业在日常应加强在支付利息、佣金业务时的税款扣缴工作,以降低企业的潜在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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