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告诉你:信用评价对纳税人有多重要!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地税机关受理了甲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复评申请,该企业2014年度纳税信用被评价为D级,在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重重受阻”,既要比其他级别纳税人多提交申报资料,还要被纳税评估。
为此,该企业对其信用评价结果提出异议,申请进行复评。
经地税机关核实,甲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登记了乙企业,而乙企业在2014年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截至2015年9月仍未解除。国、地税联合复评后一致认为甲企业2014年度纳税信用仍维持D级不变。
税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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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乙企业于2014年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根据40号公告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而其法定代表人也是甲企业负责人,属于40号公告中“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情形,甲企业由此被“关联”直接判为D级。
所以,甲企业纳税信用复评结果维持原状。同时,甲企业将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受到严格的审核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