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6/2/23   阅读:2628   字体大小 :    
问: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上述问答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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