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是深化改革的“当头炮”
2014/7/15   阅读:917   字体大小 :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会议认为未来财税改革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财税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其重要性无可替代。

  刘尚希认为,《总体方案》的通过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全面启动。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改革方案相比,《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明确思路、强调执行。《总体方案》是一个可操作性的方案,强调未来财税改革怎么做,可以说,《总体方案》是财税改革的路线图。

  同时,刘尚希也指出,虽然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启动,但未来改革还是会一步一步来,不会短时间出台大量财税改革政策。

  今年早些时候,财政部一位副部长曾经提到未来财税改革需要“六税一清”。一是增值税改革,即营业税改增值税,二是消费税改革,三是资源税改革,四是环保税,五是房地产税先立法,六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清则是清理税收优惠。其难点是“三清两税”,即清理税收优惠,清理财政挂钩,清理专项支付。两税则是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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