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是否可以同时使用定额发票和国标税控收款机?
2011/11/21   阅读:816   字体大小 :    
纳税人是否可以同时使用定额发票和国标税控收款机?自2007年9月1日起,对于在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的纳税人,凡在2007年8月1日之前已领购使用《定额发票》但尚未认购安装税控装置的,均应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原则上税务机关不再提供《定额发票》。 
安瑞事务所 2026 版权所有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13099437177 
客服QQ邮箱:1291781610、 2682435308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    
版权所有 2018-2028  
  云南在线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