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计提关联方利息收入能在所得税前调减吗?
问题:某公司为了达到上级交代的增加会计利润任务增加,在2016年底计提一笔并没有实际发生的关联方利息收入,这笔利息收入在所得税汇算时能否做调减处理?
分析:根据相关借贷合同或协议判定,如果按照税法口径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可以进行纳税调减处理;经判定已经达到确认条件的,则不应进行调减处理。
【案例2】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增值税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及分析:企业将外购物品赠送个人或单位用于市场推广,属于《
【案例3】政府专项补贴是否可以作为财政性资金处理?
问题:某企业2016年取得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专项用于燃气价格补贴。资金拨付文件规定:“请专款专用,严禁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入账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内报财政局备案。”问企业2016年取得的财政资金1亿元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解答:取得财政局的资金拨付文件,最好还能取得财政部门出具的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等资料来支撑,可以按照不征税收入进行处理。
政策依据:
1.《
2.《
【案例4】电动汽车补贴的收入如何确认?
问题:电动汽车企业销售电动汽车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补贴,申请该项补贴的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发放给电动汽车企业。该项补贴的文件上明确规定补贴对象为购买者。购买者购车时,仅支付车价减去补贴的部分。问该项补贴收入的确认时间为销售汽车时还是收到补贴收入时?
解答:在收到补贴收入时点确认该补贴收入。
【案例5】企业股权收购过程中因对赌协议产生的现金补偿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海南A上市公司以现金和股权收购B企业的股权,A与B签订股权对赌协议,协议规定如果B企业不能连续三年达到承诺的利润,B企业要对A企业进行补偿,首选现金补偿,不足部分再使用股份补偿,股份补偿时按照收购时的股票价格折股,另外股份补偿时A需向B支付一元现金。问A上市公司取得B企业现金补偿时,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解答:补偿作为股权转让的一个价格调整,调整投资成本,而不应该确认为收益。为避免争议,可考虑事先约定此项补偿为初始投资的调整事项。
《
【案例6】代持股投资收益纳税问题?
问题:A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J市。2010年A公司与S市B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某限售股——C公司股份的委托代持协议,委托B公司作为A公司的名义持有人认购C公司股份,A公司作为实际出资者,对C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持有期间,A公司在账务上对C公司确认过三笔投资收益(均未考虑B公司应纳税款),分别为:
(1)2015年B代A收到现金股利1000万元(其中A实际收到800万元,余款200万元记入“其他应收款——S市B投资有限公司”)。该笔股利收入当年未进行所得税减免税备案,于当年汇算清缴时计算所得税并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
(2)2016年收到现金股利450万元(记入“其他应收款——S市B投资有限公司”)。
(3)2016年抛售C公司部分股票取得款项23000万元(记入“其他应收款——S市B投资有限公司”),其中确认投资收益21000万元。
B公司在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
问:A公司是否还需要就该收益在其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理解,A公司收益为贷款利息收入?该行为是否涉及重复征税?
解答:(1)根据
(2)不认可代持行为,相关损失也无法确认。
(3)相关款项为往来款,视为融资行为。
(4)债转股,按分红分回收益,但存在未实现足够利润等问题。
(5)登记人为纳税人。
【案例7】加油卡积分奖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企业“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加油卡积分奖励款,余额7590万元,问是否应进行调增处理?
解答:根据《
【案例8】关于接受混合性投资利息税前扣除的问题?
问题:M公司2015年接受H基金公司6亿元投资,以资本金方式注入,持股比例为60%,并完成工商变更。但是,增资协议约定,M公司每年按照1.5%的比例支付给H基金固定利润;3年后由M公司原股东赎回此60%的股权;H基金公司不参与M公司生产经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M公司发生清算等,H基金公司较老股东享有优先清算权。问M公司向H基金公司按1.5%的比例支付的固定利润,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M公司接受H基金投资,不满足
政策依据:《
“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
【案例9】股东借款利息支出扣除问题?
问题:甲企业2015年度向母公司——乙企业借入资金2亿元,期限均为1年~2年,利率为4.437%~4.5675%,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75%~6.46%,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假设甲企业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全部为母公司——乙企业投入,允许借款金额为12000万元,实际借款金额超过允许借款的限额,税前是否准许扣除,若准许则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来佐证先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解答:先看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果符合就不存在债资比的问题,如果不符合就需要查看是否符合债资比。
政策依据:(1)根据《
(2)根据《
【案例10】本年支付员工以前年度奖励的税前扣除?
问题:本年度计提并支付自有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2013~2015年营销奖励,其中:2013~2014年营销奖励283755元,2015年营销奖励207543元,年终奖564884.70元,共计1056182.7元,问如何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建议纳税调增1056182.7元。
政策依据:(1)《
(2)《
【案例11】股东支付给股东的违约金?
问题:A、B、C、D、E5家公司发起设立甲股份公司,其中:A取得60%股权,B、C、D、E分别占10%股权。A与B、C、D、E分别签署了投资协议,约定3年内甲股份公司在A股上市,或者证监会受理甲公司上市。否则,B、C、D、E有权要求A收购其股份或赔偿损失。
假设约定时间内因甲股份公司未能上市等原因,未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条件,2016年12月,A公司向B公司支付2000万元违约金。全部股东、甲公司继续为上市作准备。问这种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
解答:这是一种对赌的赔偿问题,赔偿就不存在凭发票扣除的问题。是按照其他的证据资料来做相应的扣除依据。可凭A、B公司之前的协议、函件、付款凭据,可以税前扣除。A公司以获得投资收益为目的,相关支出与收入有关且合理。该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案例12】差旅意外综合保险的税前扣除?
问题:B公司于2016年为公司所有员工投保差旅意外综合保险,包括交通工具意外险及出差过程中伤害补偿,保险期限一年,问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解答:公司为职工所投保的险种内容除交通工具意外险外,还承保出差过程发生的伤害补偿,无法明确划分具体单一险种金额,应全额按照商业保险处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案例13】企业因政府行为承担的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问题:企业根据国资委相关文件规定,将内部的不良资产无偿划转给国资委规定的接收公司,划转后企业根据国资委文件每年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助款给接收不良资产的公司,并获取合规票据。问企业因政府行为承担的在税收方面没有明确规定费用,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企业列支的成本费用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原则,企业在划转不良资产后支付给接收公司的补助费相对应的资产已不属于企业所有,补助费也无法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故应属于与企业收入无关支出。
【案例14】党团活动经费能否税前扣除?
问题:大型国企都有党建部门,平时有一些会议、培训、出差等支出,有些公司在管理费用下设二级明细科目“党团活动经费”,有些没有单独核算,混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中。问这类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政策依据:(1)《
(2)《
【案例1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的损失准备金,是否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银行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纳入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对该项资产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按政策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未包含在政策规定的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内,因此,其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案例16】销售打包资产发生损失的处理方式?
问题:甲股份公司将其持有的18家全资子公司及部分债权,打包销售给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交易一次完成,其中:转让收入为国资委批准的资产评估价值;转让成本为历史成本;10家股权及债权销售盈利10000万元、8家股权及债权销售亏损6000万元,合计盈利4000万元;以上盈亏,甲公司全部计入投资收益核算。问该交易如何进行所得税申报?
解答:应该对每一个法人单位进行损失或收益的确认,所得税是以法人单位来处理,资产捆绑打包也应都是按法人单位来处理的,并不是所理解的18家企业一起打包处理。该案中因为其属于资产打包的整体收益,损失单独报损,这个是必须的。
政策依据:《
【案例17】以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处置损失如何进行适用财产损失相关条款?
问题:某国有银行2016年分三批对不良信贷资产以证券化的方式进行处置,分别为对公不良贷款100笔,不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100笔,信用卡不良债权100笔,处置损失10亿元。问该笔资产损失是否可以按打包资产报送损失?
解答:根据资产损失税前申报扣除的相关规定,以上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损失属于同一类别,对公、对个人以及信用卡都是信贷类资产下的细项,因此不能按照打包资产报送损失。
政策依据:
【案例18】不予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凭收据在税前扣除?
问题:在某项目的招标采购中,A公司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发标公司按照要求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是在技术协议洽谈中,双方未能就电器控制体统部分达成一致,A公司书面放弃中标权利,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保证金未取得发票,于2016年4月列支在营业外支出中,后附A公司弃标说明及某公司不予返还保证金说明。问不予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凭收据在税前扣除?
解答:该笔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双方就该笔经济业务并未发生实质的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无需缴纳增值税。上述问题中的投标保证金不属于流转税征税范围,无需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案例19】出版社支付稿费、校订费、编辑费未取得发票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问题:2016年度企业生产成本中支付非本单位职员的稿费、校订费、编辑费21659119.74元,未取得合规发票。问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未取得合法票据不能税前列支。所以建议纳税调增21659119.74元。
【案例20】汇算清缴期后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年度问题?
问题:2013年,M公司与Y电视台签订《网络广告销售承包经营协议》,明确双方建立网络广告销售承包经营合同关系,约定Y电视台将拥有的网络电视台所包含的广告销售业务授权M公司承包经营。
2014年,M公司向Y电视台支付了一笔3000万元的合同价款,但未取得发票。2014年度汇算清缴时,M公司将该笔成本3000万元纳税调增。2016年12月,Y电视台就原3000万元向M公司开具发票。
问M公司取得3000万元成本发票,能否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追补至2014年度扣除?
解答:追补至成本发生年度2014年度扣除,多缴纳的税款,可以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M公司3000万元成本发生在2014年度,当年度未取得发票作纳税调增处理;2016年取得发票,可追补至2014年度税前扣除;追补扣除需调整2014年度至2015年度期间的申报表,由此造成2014年度至2015年度期间多缴纳的税款750万元,可以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若M公司未履行专项说明及重新申报程序,将3000万元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自行抵减,税务机关可能作出以下处理:未履行专项说明及申报前不得自行扣除,自行扣除3000万元成本造成少缴纳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750万元需先行补缴,并自2017年6月1日至税款入库期间征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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