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税务总局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2014/12/31   阅读:830   字体大小 :    
税务总局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转变职能下放管理权限 优化流程减轻办税负担

2014年12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人民收入稳定增长,私人购车数量快速增长。车购税纳税人数量激增,对纳税申报办理便捷程度和纳税服务水平有了更高要求,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遵循减轻办税负担、加强信息管税、优化征管流程的原则,为了解决纳税人关心、基层税务机关关切、社会反映突出的一些问题,全面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车购税征管制度,使得车购税的缴纳工作更加便捷,提高了车购税征管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在车购税征管工作中,纳税人对免税退税管理、最低计税价格制度等方面存在一些异议,税务机关在完税证明管理、税源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次办法修订重点完善了免税图册管理、退税管理、最低计税价格制度、完税证明管理、税源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近年来,税务总局将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贯穿各项政策制定和落实的始终,此次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是转变管理职能、下放管理权限、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措施,对全面完善车购税制度建设、推进车购税征管模式改革、更好服务纳税人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税务总局将进一步优化车购税征管,实现车购税征管与大征管格局的融合。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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