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15]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各片区稽查局: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现就设立市(县)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举报中心名称统一称谓为“××市(县)地方税务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如在南宁稽查局设立的举报中心称“南宁市地方税务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在崇左市地方税务局设立的举报中心称“崇左市地方税务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南宁市宾阳县设立的举报中心称“宾阳县地方税务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二、各举报中心牌匾制作统一为竖排排列,规格尺寸应小于同级行政单位牌匾规格。
三、举报中心设立在片区稽查局的,其设立文件应与当地市地方税务局会签。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1日
相关文章: |
|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 10/30 |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10/30 |
|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 10/30 |
|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 10/30 |
|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 10/30 |
|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 6/28 |
|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 6/28 |
|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 6/28 |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6/28 |
|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 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