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例如:假设天王建筑公司“营改增”后,承建绿林化工厂一栋办公厅大楼。为了保证楼房质量,绿林化工厂准备采用“
实行“
其实,天王建筑公司和绿林化工厂可以换一种思维,变“甲供材料”为代购货物就可化解上述困境。
一、政策依据
1、《
2、《
二、操作办法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绿林化工厂将“
总之,将“甲供材料”转变为代购材料,天王建筑公司就可以抵扣罗纹钢、水泥及运费等进项税,“甲供材料”不能抵扣就是个伪命题。
相关文章: 建筑业营改增 甲供材 |
· 青岛国税解答建筑业营改增的10个热点问题 | 1/5 |
· 建办标[201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 6/27 |
· 建筑业“营改增”后,“甲供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 | 1/27 |
· 川国税函[2012]106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观音岩水电站建设过程中有关砂石加工及甲供材料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 10/10 |
· 对建筑业“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影响建筑业营业税情况的思考 | 7/16 |
· 房地产企业“甲供材”模式涉税风险分析 | 7/16 |
· 准确区分甲供材料自用还是转售 | 5/4 |
· 建标造[2014]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征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 | 9/2 |
· 财务核算视角厘清“甲供材”税收管理 | 12/14 |
· 应区分“甲供设备”、“甲供材”营业税计税依据 | 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