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评论:《税收征管法》修订为何很重要?
施正文:《税收征管法》好像只是关于征税的事,但它却是涉及每一个人最关心、最实际的财产问题。税收是对公民最根本的财产权的“合法”剥夺,事关每个人实实在在的切身利益。“无恒产,则无恒心”。如果一个人连饭都吃不饱,如何行使其他人权?所以财产权不仅是生存权的基础,也是实现人格权、政治权利的保障。财税法在本质上就是财产法,这次《税收征管法》的修改也是我国财产法的重要变革。而税收是用来提供公共服务的,事关民生问题,这又要求我们推进政府治理,建设服务型政府,希望我们全社会对此进行广泛的讨论。
施正文:的确与官员财产公开有一定关系,实际上涉税信息,就是公民、官员和法人的财产信息。因为征税时,必然要查清个人和企业的收入信息、支出信息、财产信息……这些信息,囊括了我们公民、法人所有的财产信息。搞廉政建设、官员财产申报等等,从根本上说,都离不开税收征管信息的支撑。
施正文:其实,现在并不是技术上达不到联网,而是有些人根本不想联网。住房信息一旦联网,损害最大的是谁?是有多套房、高档房的人。什么样的人有多套房?一类是富人,一类是官员。权钱交易的存在,使这两类人中部分拥有多套房产。
第一,腐败案发风险。如果这些信息提供给纪检监察部门,拥有多套住房和巨额存款的官员可能面临反腐倡廉的风险。我国刑法中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搞不好,官员就会锒铛入狱,这些人自然不希望涉税信息联网。
青评论:涉税信息一般在哪些部门?
施正文:涉税信息一部分在银行,还有一些涉税信息是在不同的政府部门。比如说,个人不动产信息在房管部门,企业不动产信息在工商部门,证券信息在证券监管部门。此外,海关也掌握了一些,公安也掌握了一些,国土资源部门等都会掌握一些。理想状态是,只要是掌握了纳税人信息的第三方,就有义务将这些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并且这种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和职责是由法律设定的,你不提供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可以追究你的责任。遗憾的是,现在我们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在征纳双方涉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没有取得涉税信息的手段,就失去了依法征税的前提和基础,纳税人就会抱有逃漏税的侥幸心理,税法遵从度就不可能提高。
施正文:的确是没有。目前我国行政协助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大部制改革刚刚起步,条块分割、部门保护主义仍然盛行。加之从根本上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建设会触及官员和富人利益,改革的障碍和阻力可想而知。所以,修正案只是提出了“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所掌握的涉税信息”的一般性要求,并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则和明确要求,更没有配套的问责规定,这也是不得已退而求其次的改革路径。
施正文:通过立法来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在税法和相关法律上,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取得涉税信息的权限;银行、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等第三方,必须向税务部门及时提供涉税信息;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严格问责制度。各国实行统一的纳税人号码,与公民的社会保障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在银行的存款账号等是一致的。将来我们的纳税人识别号,很有可能就是公民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目前我国身份证号码里,是没有个人的纳税信息的,以后将会存入涉税信息。
青评论:但是,这样的信息共享会不会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呢?
施正文:当然,在赋予税务机关调查公民个人涉税信息的同时,也必须要求它承担保密的义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以后,会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此应当强化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权利义务要对等,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可以使用相关信息,但不得对外泄露。这在国际上也是如此,各国都有大量关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要求。
施正文:只规定“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所掌握的涉税信息”,而不就具体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也不规定相应的问责条款,对推进涉税信息管理的真正实行意义有限。
施正文:要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管理权限问题,必须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应当在《税收征管法》中单独设立一节规定“涉税信息管理”,就涉税信息的提供主体、提供内容、提供时限、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征求意见稿中仅有一个条文,这只是一个导向性的规定,只是提出了推进涉税信息管理的工作目标,还无法据此真正启动改革。因此,必须尽快通过推动税收征管法的“大修”,为未来税收征管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施正文:从目前的情况看,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将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我想,五年、十年恐怕难以真正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牵涉众多群体的利益纠葛,必然是一个渐进漫长的过程。但是,我们没有退路,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经济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乃至政治改革,都需要坚定地推行税收征管改革和财税改革。这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一个斗争的过程。既得利益者肯定要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这是毫无疑问的。只有通过广泛讨论,从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民族发展的高度和大局,来寻求社会共识,寻找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我们每个人,都要参与到这个进程中来,尽我们的绵薄之力,来推动这项牵涉当前中国改革深水区的重大改革。在大家的共同推动下,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的时间表没准还会提前,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也可能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