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及时解答纳税人及基层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3月28日,时值2017年汇算清缴开始之际,甘肃省国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在线甘肃国税网,围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暨所得税重点政策解读”开展在线访谈。
主题: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暨所得税重点政策解读在线访谈
时间:2018年3月28日上午9:00
嘉宾: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刘建忠
1、2017年度汇算清缴期,一批新的税收政策、管理要求进入实施阶段,申报表也进行了修订,那么纳税人如何做好2017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呢?
答: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定程序。近年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以“互联网 税务”和大数据应用为依托,汇算清缴管理改革快速推进,从完善纳税申报体系到精简报送资料,从单一事后风险核查到开展事前风险提示,在思想理念、制度机制和管理方式上不断调整、优化。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四个关注”一要关注申报表修订,准确选择填报表单。二要关注最新税收政策,及时享受税收优惠。三要关注涉税风险防范,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三要关注报送资料精简,规范留存资料管理。
2、2017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什么变化,与2014版申报表相比有哪些优点?
答:可以说2017版申报表进一步精简了表单表单数量由41张缩减为37张,减少10%,报表结构更合理。优化了结构,通过集成表单填报内容、加大风险预警提示,全面增强政策执行确定性,落实政策更精准。方便了填报,进一步优化了报表勾稽关系,为智能填报创造条件,填报过程更便捷。一是取消了4张表单---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二是修订了5张表单---适应政策变化;三是调整了6张表单的数据项---配合政策调整,增加或调整具体项目,为数据统计做好准备;四是优化和调整了7张表单的部分数据项---减少信息重复填报。
3、请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上有什么新要求?
答:2008年实施的《
4、请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答: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法定的50%提高至75%。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5、在保证前面各类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国税部门为企业提供了哪些便利措施?
答:为了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当前,全省国税系统正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增强“便利性”。不断简化办理程序,全面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时明确征管规范和服务要求,实行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备案式管理,无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二是突出“靶向性”。更加注重贴近服务,利用征管系统逐户排查,对没有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及时给予提醒并尽快为其办理税款退库或抵缴,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三是提高“准确性”,紧抓政策落实关键,及时对政策落实中征纳双方关心的具体问题进行详解,探索建立各类操作规范,增强政策确定性,减少纳税人操作难度,降低征纳双方成本。
同时,因为税收具有一定专业性,所以借此机会也希望广大纳税人更多关注和了解税收政策,确保充分享受税收政策红利。
6、企业将资产用于偿债,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进行处理,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答:根据《
企业发生《
7、企业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依据《
8、纳税人获得政府的奖励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
9、企业在2017年度因销售折让,将2016年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红字冲减,是否需要调整该年度收入?
答:根据《
10、企业将持有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对于用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票收益,企业所得税上也可作免税收入。用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转增股本可视为分二步处理:第一步视同股息分配,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可确认为免税收入;第二步用分得的股息进行再投资,同时增加投资的计税基础。所以,对于企业分得的股票股利或实物股利,在确认免税同时,也要确认相应的计税基础,这样的免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免税。
11、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未按规定进行管理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
12、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
因此,企业在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发生评估增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同时评估增值不涉及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则不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13、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
14、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有什么税收优惠?
答:根据《
15、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的物业管理费,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根据《
同时,根据《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当期的收入。
16、企业将自产的手机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企业所得税上是否视同销售?
答:根据《
根据《
17、企业向政府机关销售货物,收到的预收款,当期没有发出货物,应何时确认收入?
答:根据《
18、如何确定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的扣缴义务时间?
答:根据《
19、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
同时根据上述文件第一条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0、企业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吗?
答:不可以。根据《
21、企业以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商品,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
答:根据《
2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答:根据《
同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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