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提供仓储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
2014/7/15   阅读:1192   字体大小 :    

  问: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提供仓储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自2014年1月1日起提供仓储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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