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753号 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753号 2007-07-1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延期申报是否加收滞纳金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7]92号)收悉。对于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因预缴税款小于实际应纳税额所产生的补税是否应当加收滞纳金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二、经核准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结算而补缴税款的各种情形,均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三、当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远远大于比照上期税额的预缴税款时,延期申报则可能成为纳税人拖延缴纳税款的手段,造成国家税款被占用。为防止此类问题发生,税务机关在审核延期申报时,要结合纳税人本期经营情况来确定预缴税额,对于经营情况变动大的,应合理核定预缴税额,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并保护真正需要延期申报的纳税人的权利。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相关文章: |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 2/18 |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 1/16 |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 1/16 |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 1/12 |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11/26 |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 11/26 |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 11/26 |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 11/26 |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 11/26 |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 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