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制调整的法治逻辑
2017/1/5   阅读:1175   字体大小 :    
消费税是基于消费的特别税,其对应的是基于一般消费的增值税。消费税一般只对特别列举的货物征税,有时也适用于某些服务。这种选择性课税秉性,使其成为税制体系中极为特殊的一个税类。这种特殊性既以逐一展开的税目而表达,又借助纷繁复杂的税率而运行。也因如此,既有消费税制实践中,税目的无端调整,税率的变化无常,总给人雾里看花之感。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虽消费税并非中国税制改革的重心,但消费税领域的每一次变革都引起不小的纷争。不管是十年前的消费税扩围、燃油税改革,还是2014至2015岁末年初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三度调整,无不将消费税推至风口浪尖。伴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全面铺开,变革身为增值税辅助税种的消费税,进而驰援与对接增值税,乃至关联税制的整体升级是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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