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已作进项税转出的固定资产怎样缴税?
2011/11/22   阅读:1097   字体大小 :    
     问: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之后采购的固定资产,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现在因其他原因需要作销售,按何种税率缴纳流转税?  答:根据问题所述,我们分析,企业2009年1月1日之后采购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未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        再销售时,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如下规定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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