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为便于新规定在我公司生产经营中顺利对接,经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我公司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启用新税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号变更流程规定:纳税人税号变更前,应将所有已取得尚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全部认证。在税号变更后,所取得发票的公司税务代码应为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进项发票不能进行抵扣。
二、已取得的进项发票受理截止日期:2016年2月26日。对已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应按公司进项发票管理流程在此之前交给公司财务部,否则,发票过此时点将不能认证。
三、发票更换:在2016年2月25日前,客户有需要更换发票的,务请尽量提前与财务部联系更改。同时,已开出的发票,要提醒客户拿到本公司发票后,尽快使用发票。
四、本公司将在2016年2月27日到3月1日期间停开发票,请各位同事提前与用户沟通好。
特此通知
该通知主要的根源在:三证合一后变更了税号,至于进行三证合一登记后什么时候去税务机关变更税号及相关数据,各地方的政策不一样,但是有一点是统一的:
1.三证合一登记后,去税务机关变更税号、升级或更换税控盘及相关数据后,公司的税号就发生变化了;
2.需要做的工作:
(1)纳税人税号变更前,应将所有已取得尚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全部认证,即对已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原税号)全部认证完;
三证合一后,我公司税号变更为18位,那请问我公司原来没认证的15位税号的进项发票还可以认证吗?如果认证不了怎么办?另外,对于我司用之前税号开出去的专票,购买方可以认证吗?
1、税号变更后,原来没认证的15位税号的进项发票不能再进行认证,请企业退回重开。
2、企业在税号变更前开出的专用发票,购买方可正常认证。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税号进行变更前,应将取得的旧税号的进项发票进行认证。
(2)所取得新发票的公司税务代码必须为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新的税号;
(3)没有税务登记证一说了,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一份近期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当地国税局网站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记录等。
附另一对外开票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
针对各省市三证合一管理方式的差异,我企业要求已经使用18位信用代码的企业需及时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无法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的认证企业,请提供一份近期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以避免由于滞后上传新信息而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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